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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8-3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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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现场

“我是在上班的时候被同事语言暴力了,这属于冷暴力,怎么能不算工伤呢?”10月13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召开案件听证会,顺利化解了楼某某与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行政争议,并帮助楼某某妥善解决了生活困难。经听证,楼某某压在心头七年的大石头终于落地。

案情回顾

年11月10日上午9时左右,申请人楼某某在公司由于工作原因与同事发生争执,之后因感觉身体不适,于当日11时左右离开公司自行就医,并于当日12时30分许突发疾病倒地,经路人拨打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脑血管病性偏瘫、中枢性面神经麻痹等。

年5月,楼某某向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年7月29日,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对楼某某不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年底,楼某某向原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判令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判令市人社局根据事实作出认定工伤情况。法院经审理认为市人社局作出案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并无不当,判决驳回楼某某的诉讼请求。

楼某某提起行政诉讼后即二次中风,未能及时知晓判决情况,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行动不便,年11月,楼某某通过顺丰快递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申诉材料。杭州中院立案庭口头回复称已超过申请再审期限。年5月25日,楼某某以杭州中院逾期未作出再审裁定违反法律规定为由申请原杭州江干区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请求撤销行政判决书,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

检察办案暖心化解

受理楼某某的监督申请后,上城区检察院成立办案组,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办案组通过调阅案卷材料、询问双方当事人、实地走访楼某某原工作单位等方式,全面系统地查明了案件事实,并经市、区两级院共同分析研判,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但结合楼某某的具体情况,可以也有必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案组从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家属等多角度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一方面努力消除了楼某某与原单位之间的误会,另一方面联合社区共同为楼某某办理了残疾等级升级手续,并成功申请了重残补贴。同时,为帮扶楼某某因病致残、因案致困的情况,上城区检察院依法为楼某某申请了司法救助。以民呼我为的实际行动赢得楼某某及其家属的认可。但是楼某某本人对于工伤认定中“暴力”的理解以及是否能够认定工伤的问题,始终难以释怀。

组织听证释法说理

为进一步解决申请人心中多年的郁结,上城区检察院决定召集双方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在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领导的指导下进行。上城区检察院邀请到省人大代表、高校教授、律师、残联副主席、社区工作者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围绕“语言暴力”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暴力等意外伤害”以及突发疾病是否具有可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展开听证。听证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发表了各自意见,并从不同角度对楼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及情绪安抚。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省宪法与地方立法研究会副会长陈党:“工作场所暴力”是指任何不理性的行动、偶然事件或者行为,导致一个人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因为工作的直接关系,受到攻击、威胁或者伤害。现有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楼某某发病是由此前的语言争执所导致的。市人社局作出的决定并无不当,楼某某的监督申请依法不能得到支持,但其生活困难问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袁小强:楼某某的发病与履行工作职责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不足,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并无不当。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暴力”作进一步解释。同时,建议检察机关发挥优势,积极推动企业、社区、其他社会组织等帮助解决申请人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并更多地通过公开听证等形式,扩大检察监督的社会影响力。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浙江省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邓楚开:“冷暴力”并非法律概念,暴力还要落实到伤害,目前很难说是因为辱骂引起的身体偏瘫,这种情况认定为工伤是很难的。被申请人如此认定也是严格按照法律认定。

杭州市无障碍环境促进会会长、杭州市上城区残联主席团副主席张华:生活中,老百姓的一些朴素想法未必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而这次听证会恰恰能够让我们老百姓解开疑惑,更让我们感受到司法刚性以外的温暖。希望楼某某能够摆脱肢体残疾带来的阴影,更好地生活。

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金祝社区综合服务室职员尹惠君:听证会很好地解答了楼某某的疑问。社区愿意对楼某某及其家庭的生活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听证会后,楼某某及其家属当场表示息诉罢访,并对检察院的工作表示肯定与感谢。

会后评议司法为民

听证会后,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领导及各区院代表对楼某某申诉案进行评议。

浙江省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傅国云:上城区院坚持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并重,坚持探索法律背后的立法意义;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的能动性,延伸了行政检察的公共服务功能,用心用情解决了当事人的心结;同时用好用足了司法救助,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情怀。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彰显了司法文明,更让社会感受了司法温度。

浙江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林群晗:本案的成功办理得益于很好地运用了“一体化”办案机制,很好地发挥了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职能,很好地运用了公开听证模式,很好地开展了释法说理工作。

杭州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韩莉:本案具有典型意义:一是案件选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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